各有关单位: 《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已经2020年2月14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科 技 部 发展改革委 教 育 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 政 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商 务 部 知识产权局 中 科 院 2020年5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实施方案 为深化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创新热情,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相关规定,现就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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