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 | ENGLISH | 日本語
 
 
行业动态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行业动态
【重磅提示】多地成立个独核定避税将被监控补税
日期:2020-03-20  人气:1707

近期,财税星空接到读者反馈,部分地区税务局已经通过短信的形式通知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3月底之前须办理经营所得汇总申报,逾期将可能产生滞纳金或罚款。这个通知意味着,以往采取在多个地方成立个人独资企业,拆分收入进行筹划避税的行为,将面临税务机关的监管而补缴税款

由于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适用超额累进税率,随着个人应纳税所得额的增加,将适用更高的税率,因此,部分个人采取在多个地方注册个人独资企业并申请核定征收的方式,使每一家个独的收入和应纳税所得额减少,从而适用更低的税率以达到避税的效果。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相关政策的规定,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应当在分别办理年度汇算清缴后,于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填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及其他相关资料,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纳税申报。在新的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上线前,由于各地税收管理系统未联网,征管方式不统一,无法做到数据共享,部分个人投资人未对投资的多个个人投资企业汇总缴纳经营所得个税。

而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上线后,个人所得税的征管数据实现了全国联网,系统能够根据个人身份信息,自动获取个人投资者在全国不同地区个独的纳税信息,生成个人经营所得汇总的应申报信息,从而实现对个人多处取得经营所得的有效监管,使得采取多处成立个独核定避税的方式失去效果。

那么个人投资人应当如何进行经营所得的汇总申报呢?目前,个人可以自行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进行申报,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中,表格中的数据实现了自动采集,即个人通过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申报的经营所得数据,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C表申报界面中可以自动抓取,并生成个人的汇总申报信息:

本文转自:财税星空。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处理。



















 
上一页: 举例说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其他相关费用”限额计算方法
下一页: 陈爱华博士:增值税减免会计处理建议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