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票制下的虚开风险

2018.05.22

【编者按】2018年是两票制方案全面落地年,两票制除给医药行业带来洗牌的切肤之痛外,也给医药行业带来直面虚开法律风险之痛,随着营改增和金税三期的上线,虚开法律风险无疑是医药行业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一、两票制及影响

(一)两票制

为解决药品流通过程中层层加价、药价虚高的顽疾,两票制应运而生,简单而言,两票是指药品从药厂卖给经销商开一次发票,经销商卖给医院再开一次发票。两票制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对于规范药品流通秩序、降低虚高药价、打击“过票洗钱”、净化医疗流通市场等无疑有巨大影响。

20171月,国务院医改办等八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施行意见(试行)》,争取到2018年在全国全面推开。截止2018年初,除北京、广东、云南外,其余28个省市已开展行动,步入正式实施阶段。

201835日,国家卫计委等六部委又联合发布《关于巩固破除以药补医成果持续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通知》指出,2018年,各省份要将药品购销“两票制”方案落实落地;另外还要逐步推行高值医用耗材购销“两票制”。

此外,两会期间,国家卫计委卫生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医药政策研究室主任傅鸿鹏透露,国家版“两票制”方案很快就会出台,时间上预计在2018上半年。

(二)两票制影响

1、对药企而言

主要影响是原先的低价销售模式改为高价销售模式,将销售费用如高额离谱的会议费用和可能的灰色利益如医生的开处方费输送全部要算在出厂价上。

A股医药生物类共有近300家上市公司家,过半数企业提到业绩受到两票制影响。比如,誉衡药业2017年营业收入仅增长1.9%,而净利润则下降55.6%,核心原因之一就在于两票制对其针剂产品产生影响。西藏药业2017年度财报表示,受两票制影响,2017年末应收账款较期初增加2.74亿元,增长445.9%,公司净利润减少3.6%。海辰药业则表示,因两票制的实施而改变销售模式,导致销售费用提高了154.8%

2、对中间商(含过票倒票公司)而言

两票制下,过往众多的中间商失去了合法存在的空间,同时考虑到营改增、医药代表备案制等影响,于是纷纷转型为CSO(销售合同公司),专注于销售环节的外部服务。据悉,自两票制一经出台,全国旋即涌现上万家CSO。名称有“科技公司”、“咨询公司”“市场调查公司”不等;业务往往注册为:国内医药销售市场实行两票制、医药咨询、医药信息服务、营销推广、信息咨询、商务信息、市场调查、医学学术的策划、推广会议及展览服务、医药学术交流推广、 企业策划、医药技术推广、医药产品市场推广、医药市场调研、医药市场策划等。

据查,2017年全国共注册近5万家CSO公司,但遗憾的是,有近40%已注销,注销的原因往往是由于税务问题。

相较于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普通中间商的做法。市场上有些CSO开始了转型之路,比如中国最大的CSO公司康哲药业不再从事代理业务,转而采取合作开发分成或直接购买药物资产的方式,拥有具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向创新药企转型。此外,与康哲药业同在CSO领域的泰凌医药则早在2014年之前就已开始转型,逐渐结束代理及推广第三方药品的业务。

二、两票制下的税收风险

过往在医疗流通行业存在着重大的税收问题,搞票冲、不开发票的税收问题比比皆是。但随着两票制和金税三期的上线,以往的税务违法行为将无处遁形,涉税问题主要集中在虚开增值税发票层面。

据国税总局网站报道,2017420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布102017年打骗打虚专项行动典型案例。随后,全国各地陆陆续续公布当地2017年度的虚开发票大案。其中,涉及到药企的大案有:“2.16”专案 - 广西玉林虚开发票医药企业系列案。“7.03”专案 - 淄博为民医药配送有限公司接受虚开发票案;而2016年国税总局公布的打骗打虚专项行动的十大典型案例,其中金额最大的前4家全部为医药企业,最大一家逃税近百亿元。

(一)行政法后果

《发票管理办法》第22条规定,虚开发票行为包括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四种行为。

《发票管理办法》第37规定,虚开发票的行政责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50万)等。

此外,对虚开行为除了财产惩戒外,还会涉及虚开行为人的方方面面不利因素。比如,国税总局2016年《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规定,对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普通发票等8类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要向社会公布,公布的方式:省税务机关门户网站,同时根据情况,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媒体等途径以及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公布的内容:对于法人的,还要公布,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与违法事实发生时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不一致的,应一并公布,并对违法事实发生时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进行标注。

另外,对于被公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的企业,纳税信用级别直接判为D级,适用相应的D级纳税人管理措施;而根据2016年《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对纳税信用评价为D级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应采取以下措施:公开D级纳税人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名单,对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其他纳税人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按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政策办理,普通发票的领用实行交(验)旧供新、严格限量供应;加强纳税评估,严格审核其报送的各种资料;列入重点监控对象,提高监督检查频次,发现税收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得适用规定处罚幅度内的最低标准;将纳税信用评价结果通报相关部门,建议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方面予以限制或禁止等等。

正所谓,一次虚开,处处受限。

(二)刑事后果

根据现行《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如虚开的税款在一万元以上或致使国家被骗税款在五千元以上的,符合刑事立案标准。近观这些年刑事犯罪,虚开历来是我国刑法打击的重点。

实务中很多所谓的“避税”方式就是在将公司设立在税收返还的产业园区进行虚开,或者设立很多小规模纳税人的公司,开票名称无外乎咨询费推广费,并且费用奇高不合常规等等,下文提及的案例就涉及到这些常见的“避税”方式,这种“避税”方式无疑风险巨大。

三、案例

“两票制”后药企销售费用缘何虚高不下?

李军 孙玉英 刘家辰 魏民 邢悦

“两票制”指药品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再开一次发票。这是我国在药品流通领域的大动作改革。然而,河北省石家庄市国税局直属税务分局经过数月的调查发现,一些制药企业的销售费用在“两票制”实施后依然居高不下。

医药生产事关国计民生。国家实施“两票制”的目的,在于优化药品购销秩序,减少流通环节的层层“盘剥”,解决药价虚高问题。但是,河北省石家庄市国税局直属税务分局经过数月的调查发现,制药企业的销售费用在“两票制”实施后依然居高不下,“两票制”似乎难挡制药企业发票虚开行为——其中包括诸多知名企业。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销售费用占收入比重近60%


让税务人员印象深刻的是,很多制药企业,特别是大型制药企业销售费用“高得离谱”,甚至达到收入的近60%。一家大型药业股份有限公司A公司就是如此。

HS公司成立于201661日,主要从事企业管理咨询、企业营销策划和企业形象设计业务。该公司业务单一,服务对象主要为J

上一篇: 稽查查到没交社保的工资怎么办?

下一篇: 贯彻落实降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税总函〔2018〕17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