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盘见底反弹后,为了资本市场的长治久安和公平合理,新股发行、增发、减持、回购、赔偿等制度依然亟需完善,管理层必须明白,企业上市是为了融资支持实业发展,但不应该成为大股东和董监高等短期暴富的工具,在公司持续发展、中小股东回报达到一定水平后,大股东起码分10年以上减持而且最多只能减持其持股的30%才可以,对亏损公司和业绩下滑严重、对流通股东现金回报低的上市公司,大股东不允许减持其股权,未来达到减持条件时必须设定承诺最低的减持价格,并且规范预披露有关减持信息,对董监高的股权减持也要进一步规范时间和预披露,鼓励大股东采用优先股方式长期持股不减持,另外减持后三年内对减持的大股东不得低于原减持价格参与公司的定向增发,否则明显内幕操控、利益转移等等,大家都懂的。 重要的是,国有股最好全部采用优先股的方式,除非重组并购等导致股权变化,国有股应该承诺长期持有不减持,或大部分采用优先股的方式,尤其是央企,这样可以强化市场预期、给市场吃一个定心丸。
其实,新股发行不是恶魔,圈钱暴利、回报低才是问题的核心!处理得好,就会大大树立投资者信心,并且促进资本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最终有利于参与各方,有利于中国经济转型升级和助力伟大中国梦的实现。
记住:资本市场是大家的,必须兼顾和谐,失去了广大投资者的参与,就没有健康发展的股市,发行股票筹资主要是为了企业经营发展、做强做大规模,公司上市大股东当然可以追求股权增值,但要通过企业经营给广大股东回报、不能吃独食、妄图通过上市减持短期暴利,这应该也是有条件的!融资、减持不能竭泽而渔、穷凶极恶,要让大家看到希望,这样资本市场生态圈才能逐步好起来……。
进一步完善证券法,对大股东违规减持的除全部收回其不当得利外,必须强化法律的制裁。
这些缺陷显而易见,已经成为中国股市的顽疾,而完善制度并不难,关键在各方利益平衡和管理层维护公平、保护广大投资者的良心和决心…
(拙政江南 2016.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