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政策助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 |
日期:2023-08-23 人气:594 | |
对境外个人投资者投资经国务院批准对外开放的中国境内原油等货物期货品种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经国务院批准对外开放的货物期货品种保税交割,暂免征收增值税。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对个人投资者转让创新企业境内发行存托凭证取得的差价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投资者持有创新企业境内发行存托凭证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实施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对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营基金过程中转让创新企业境内发行存托凭证取得的差价收入,暂免征收增值税。 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和通过基金互认买卖香港基金份额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允许创投企业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或者按创投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两种方式之一,对其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创投企业的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对纳税人取得符合相关条件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不并入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本文转自:国家税务总局。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处理。 |
|
上一页: 税局官方解答关于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的4个热点问题 | |
下一页: 国务院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 返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