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我们来讨论一下近期出口口罩、防护服等防疫企业经常提到的几个出口退(免)税问题:1.国内公司无偿向海外分公司捐赠口罩,用于海外员工的防疫,以“3339”监管方式向海关报关出口,能够申请办理出口退(免)税?
答:由于该笔业务是无偿赠送,不能够收汇,因此不能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
BTW,如果对外捐赠口罩等防护物资符合对外援助的条件,则出口的货物可以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
2.我是一家生产服装的出口企业,目前国外对口罩、防护服的需求较大,我们在国内采购了一批口罩出口,能够申请办理出口退(免)税?
答:按照现行规定,生产企业外购出口的货物,必须符合视同自产产品的条件(财税[2012]39号文件附件4),方能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如果不符合视同自产产品的条件,你公司也不属于列名生产企业(财税[2012]39号文件附件5),那么你公司外购出口的口罩,按照现行规定,适用免税政策,不能申请出口退税。
3.我是一家外贸企业,在国内采购一批口罩之后出口至欧洲。目前国内口罩销售比较紧俏,市场价格较高,口罩厂家不给我们开发票,请问我们应该如何处理?
答:出口退税制度退还的就是出口货物在国内生产、流通环节已实际缴纳过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对于你公司来说,出口退税依据就是购进口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如果你公司未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则不能申请办理出口退税。另外,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如果你公司的这笔业务取得了增值税普通发票,出口的口罩可以适用免税政策;如果专票和普票均未取得,出口的口罩应视同内销,计提销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