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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 科技部 财政部 自然科学基金委 国家国防科工局 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关于印发建立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形成专利的声明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知发运字〔202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科技厅(局),财政厅(局),各军兵种装备部(参谋部、战勤部),军委机关各部委有关局(厅)、军委各直属机构有关局、军委各直属单位科研部,武警部队装备部,中国科学院,各军工集团公司,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各有关单位: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国务院印发的《“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决策部署,国家知识产权局、科技部、财政部、自然科学基金委、国家国防科工局和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联合制定了《建立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形成专利的声明制度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 科技部 财政部 自然科学基金委 国家国防科工局 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 2024年1月14日 建立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形成专利的声明制度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国务院印发的《“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决策部署,建立完善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形成知识产权的声明制度,支撑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形成专利(含国防专利)(以下统称财政科研项目专利)的质量监测、绩效分析和科学管理,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健全新型举国体制,按照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的有关部署,建立完善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形成知识产权的声明制度,推动强化关键领域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知识产权布局,提高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更好支撑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按照统筹兼顾、稳妥有序、简便易行的原则,建立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形成专利的声明制度(以下简称声明制度),组织有关项目承担单位在财政科研项目专利申请环节规范声明受资助的项目信息,打通声明填写、信息采集、跟踪监测等全链条,持续跟踪分析财政科研项目专利的数量、质量、运用等情况,有效发挥专利审查对财政科研项目专利的评价和引导作用,提高项目承担单位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运用能力,不断提升财政资助科研项目的知识产权产出质量和管理水平。 二、声明制度内容、范围和要求
(一)声明内容。财政资助科研项目承担单位或个人在财政科研项目专利申请时,需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业务办理系统(网址:http://cponline.cnipa.gov.cn)中,对该专利申请所依托的项目类型、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等信息进行声明;其中,财政资助科研项目承担单位或个人在财政产出国防专利申请时,需在国防知识产权业务系统中,对该国防专利申请所依托的项目类型、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等信息进行声明。国防和军队建设涉密科研项目产出专利,需在国防知识产权业务系统中声明。声明信息仅作为政府管理的内部信息,暂不对外公开。
(二)项目范围。率先在中央财政投入的部分科研项目中实施,范围包括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含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重大专项接续项目、面向2035的重大项目等)、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等国家科研项目,以及国防和军队建设科研项目。后续视制度运行情况,研究逐步将项目范围扩大至其他中央部门科研项目及地方财政资助科研项目。需要声明的财政资助科研项目范围发生调整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同相关部门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管理要求。
1. 提交财政科研项目专利的项目承担单位或个人需要在专利申请受理后进行声明;如专利申请已受理尚未授权,需在2024年6月30日前集中补充提交声明;对于已授权专利可自愿声明。
2.每个财政科研项目专利只能声明一项财政资助科研项目信息,涉及多个财政资助科研项目的,仅声明其主要资金来源的项目信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