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金如何进行税务处理?看这三个税局答复!

2021.09.07
关于违约金,经常被问的三个税务问题有:
1、收到违约金要不要缴增值税,开发票?
2、支付违约金如何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3、房地产公司向个人支付的延期违约金,要不要扣缴个人所得税?
对上述问题,税局的答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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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内容:A公司与B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用于办公,每期的租金B去税务代开租赁发票给A.后来A因自身原因提前解除合同,同意向B格外支付一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B以合同未写违约金条款为由,只能开具收据而不是发票,请问这样做合理吗?B是否应该把违约金作为价外费考虑,来开具发票给A?
答复机构:大连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1-07-29
答复内容:大连市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十二条规定:“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
  (一)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
  1.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
  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三)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1.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2.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
  3.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四)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第三十七条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但不包括以下项目:
  (一)代为收取并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
综上所述,对于B企业发生应税行为而取得的违约金,应作为价外费用,并按照相关规定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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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内容:我公司购买中介服务,现因项目中止需支付服务商违约金。支付的违约金是否需凭发票在税前列支。谢谢。
答复机构: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0-12-14
答复内容: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问题所述情况,若是合同项目已执行,因某些原因造成项目中止的,服务商收取的违约金属于增值税价外费用,应并入销售额缴纳增值税并开具发票。若是合同未执行,尚未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而取得的违约金,不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得开具增值税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第十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上述若确实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支出,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九条规定:“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据此,若是合同项目已执行,因某些原因造成项目中止的,服务商收取的违约金属于增值税价外费用,以服务商开具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条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不属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单位的,以对方开具的发票以外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个人的,以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据此,若是合同未执行,尚未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而取得的违约金,不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服务商开具的发票以外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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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内容:房地产延期交房支付给客户的延期违约金,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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